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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湖北省移民局制度汇编-政务

省移民局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特殊情况由局长临时动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一、会议人员

省移民局局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巡视员、副巡视员。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列席。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二、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决定、指示。

(二)研究决定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规则制定、计划下达、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机关建设中的重要问题,通报有关情况。

(三)研究阶段工作,布置全局工作,讨论主要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研究评先表模、出国访问、外出考察等活动安排。

(五)研究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

三、议题确定

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提出,局长确定。

四、会议组织

(一)会前准备

1、办公室按照局长的意见落实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2、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议题。

3、有关处室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须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印制,并在会前一天将汇报材料送达参会人员。

(二)会后落实

1、形成会议纪要。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草拟会议纪要,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并按要求分送有关处室。

2、会后及时整理会议资料(议定事项、出席会议名单、会议纪要、会议讨论资料等),登记选册,年终移交档案室归档。

湖北省移民局调查研究工作规定

(试 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基层移民工作情况,促进移民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各级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功和根本工作方法。省移民局机关是全省移民工作的决策和指导机构,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是移民工作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保证,是解决移民工作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重要前提,也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第三条 调查研究要紧密结合移民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典型性的问题,抓住广大移民群众和移民干部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在听取有关单位情况介绍的基础上,重点要深入库区安置区、深入移民和基层干部中广泛听取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 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善于发现问题,潜心研究问题,切实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调查研究,包括到基层一线进行调查研究、检查工作以及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外出考察。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对象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干部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二、调查研究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当年移民中心工作和各自工作分工,每年年初或工作需要时提出本人进行调查研究的重点内容和初步计划,通过党组研究后列入正式计划。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制定详细年度调查研究计划,于每年元月底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调查研究计划主要包括主题、目的、时间、地点等概要内容。

第九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调查研究工作切实纳入工作日程,研究确定调查研究重点,精心制定调查研究计划,保证调查研究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进行调查研究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天。

第十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安排一项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或解决实际问题的重点调查研究,并形成正式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调查研究提纲的准备

第十一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根据各自的调查研究计划,提前制定调查研究提纲。调查研究提纲的制定,要通过与调查研究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活动开展的时间安排、地点路线选择、调查内容、调查形式、调研人员组成等进行确定。必要时,还要预先准备一些调查表格。

第十二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查研究提纲根据工作分工,由相应处室制定。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的调查研究提纲由本处室制定。

第十三条 调查研究前要多渠道了解调查研究单位的基本情况,查阅相关基础资料,提前3个工作日将调查研究提纲通知有关单位。

四、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

第十四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查研究工作由相关处室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协助。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的调查研究工作由各处室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要立足于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对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基层单位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予以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责成有关处室负责反馈或督促解决。

第十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中央和省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随员一般不超过2人,市陪同人员不超过1人,县相关部门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有条件的地方要统一乘车。

第十七条 有接待条件的,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招待所、宾馆食宿,不安排豪华宾馆,用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会议标准,陪餐人数要严格控制,不超过调研人数。

第十八条 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基层单位赠送的现金、礼品、纪念品、购物卡等。

五、调查研究成果

第十九条 调查研究工作结束后,参与调研人员要及时对调查研究记录进行整理总结。必要时,要对带有规律性的问题进行分析比较,并在两周内提交正式的调查研究报告,呈局主要领导批阅或转送有关处室参阅、办理,落实有关事宜。调查研究报告不但要有调研情况说明,经验、问题的总结,还要有理性认识分析,有针对性措施建议。

第二十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的调查研究工作实行检查验收制度。每年年底,由办公室对当年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纳入领导干部和处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对机关每年的调查研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就年度调查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调查研究特点、成效落实、措施建议等方面,向局党组作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一条 局办公室适时对局机关调查研究成果进行汇编,组织优秀调查研究成果评选活动。

湖北省移民政务信息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移民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相关部委、省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全省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反映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领导了解动态、分析形势、发现问题、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 省移民局办公室是全省移民政务信息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政务信息的采编和上报,并指导全省移民系统开展政务信息工作。局机关各处室协助开展工作,及时报送本处室工作动态。

第四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网络,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信息渠道快捷畅通,工作高效运转。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从事信息工作的科(室、股)和信息工作人员,应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保证信息的数量,注重提高信息质量。

第六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指导和支持信息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及时把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工作部署通报给信息工作人员。要主动向信息工作科(室、股)及信息工作人员提要求、交任务、出题目。

第七条 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要求,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信息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八条 信息工作人员应学习信息技术,熟练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调阅、传输、加工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处理无纸化,并能利用统计学方法和计算机技术对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第九条 要保护好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支持他们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和问题。要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参与调研、了解领导工作意图以及开展工作等方面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条 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省政府、省移民局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三)做好信息的整体开发和综合利用,结合全省移民管理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线索,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专题调研性信息。

(四)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五)适时向下属单位提出信息报送要求,通报信息采用情况。

(六)对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实施业务指导、业务培训,进一步推动信息工作理论和实践向前发展。

(七)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督查,完善政务信息网络。

第十一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信息工作,同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各市、州、县移民管理机构要配备1名以上信息员,省移民局机关各处室安排一名兼职信息员。

第三章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一)专报制度。下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及时向上级移民管理机构报送政务信息,对紧急信息、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若情况紧急,可先通过电话报送,然后再补上文字稿件。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

(二)来稿、用稿登记制度。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在编辑和使用信息时要对来稿的时间、单位、作者、采用情况、得分多少等进行登记。

(三)审核签发制度。刊发、报送政务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核签发手续,各单位向省移民局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发。

(四)联系制度。上下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各单位应向省移民局提供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信息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有关人员及资料有变化的,应及时通知省移民局办公室。

(五)情况通报制度。省移民局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数量、质量、采用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六)约稿制度。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约稿题目,或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等形式,随时就某些针对性、时效性强的重点难点问题向有关单位及时约稿。约稿信息要按照要求编写,力戒答非所问、避重就轻、空话套话、应付差事等现象。

(七)建立省局信息直报点制度。省移民局在重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设立信息直报点,了解省移民局的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执行情况和当地的社情民意。省移民局每年对各直报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定。

(八)目标管理制度。市、州移民管理机构和县级信息直报点每月应向省移民局报送5条以上信息,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和库区乡镇信息直报点每月应向省移民局报送3条以上信息。

(九)质量评价制度。对采用的信息采用标准评分制,按年度通报各单位信息考核得分。每月按时按量报送信息得10分;省移民局采用的信息为1分;采用的信息中制成纸质简报的信息为2分;约稿信息为3分;省移民局领导批示的信息或者被省委、省政府、其它部门相关刊物采用的信息为5分(被相关刊物采用的信息需将刊物原件邮寄一份到省移民局办公室)。

(十)激励制度。把信息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根据信息考核得分情况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实行奖励。

(十一)稿酬制度。每条1分信息稿酬10元,每条2分信息稿酬20元,每条3分信息稿酬30元,每条5分信息稿酬50元。

(十二)保密制度。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规定,各信息工作部门在调用机密信息时,只供参阅,不可公开发表和引用。

第四章 政务信息的内容、质量、手段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省以及省移民局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家、省、省移民局领导批示和指示的落实情况以及议案提案的跟踪办理情况。

(三)移民工作重要情况及成效。

(四)以省政府或省移民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五)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创新移民工作机制情况及落实情况。

(六)重要社会动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预测性信息。

(七)重大事件、事故、灾情。

(八)各级党政领导对移民工作的要求。

(九)本地区、本单位移民工作的进展情况、成效、做法和经验。

(十)库区安置区在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经济发展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

(十一)省移民局办公室约稿信息的内容。

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报送的质量要求:

(一)反映的情况应当真实、准确、及时,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要准确无误。

(三)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四)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件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五)反映的情况、问题、思路、举措、经验,应当有新意。

(六)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第十五条 政务信息工作手段:

(一)各单位信息工作机构和信息工作人员应配备可传送电子邮件的计算机和通讯设备,保证信息的迅速、准确、安全传递。

(二)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管好、用好计算机设备。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格式:

(一)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电子邮件应采用中文显示,稿件应用word文件格式,以附件形式传送为宜。电子信息上必须注明发稿人以及审核人姓名。

(二)一封电子邮件应报送一条信息。发件人栏应填写单位名称,主题栏填写信息标题,修改稿或约稿应在主题栏特别注明。留言板要注明作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 政务信息刊物编辑程序:

(一)省移民局办公室每天早晨9:00从省局电子邮箱采编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省移民局电子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二)按各信息刊物的采编原则和侧重点选取、编辑信息。

(三)编印好的信息刊物按各自不同的功能进行分发。按不同刊物的发放范围分发有关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移民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7年制定的《湖北省移民政务信息工作办法》(试行)停止执行。

湖北省移民管理系统政务

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移民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53号)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全省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反映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领导了解动态、分析形势、发现问题、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网络,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信息渠道快捷畅通,工作高效运转。

第四条 本办法由省移民局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政务信息是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尤其是办公室的重要职责,要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各级移民管理机构从事信息工作的科(室、股)和信息工作人员,应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保证信息的数量,注重提高信息质量。

第六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指导和支持信息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及时把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工作部署通报给信息工作人员。要主动向信息工作科(室、股)及信息工作人员提要求、交任务、出题目。

第七条 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要求,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信息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八条 信息工作人员应学习信息技术,熟练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调阅、传输、加工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处理无纸化,并能利用统计学方法和计算机技术对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第九条 要保护好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支持他们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和问题。要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参与调研、了解领导工作意图以及开展工作等方面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条 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省政府、省移民局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三)做好信息的整体开发和综合利用,结合全省移民管理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线索,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专题调研性信息。

(四)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五)适时向下属单位提出信息报送要求,通报信息采用情况。

(六)对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实施业务指导、业务培训,进一步推动信息工作理论和实践向前发展。

(七)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督查,完善政务信息网络。

第十一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信息工作,同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各市、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要配备1名以上信息员。

第三章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一)专报制度。下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及时向上级移民管理机构报送政务信息,对紧急信息、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若情况紧急,可先通过电话报送,然后再补上文字稿件。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

(二)来稿、用稿登记制度。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在编辑和使用信息时要对来稿的时间、单位、作者、采用情况、得分多少等进行登记。

(三)审核签发制度。刊发、报送政务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核签发手续,各单位向省局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发。

(四)联系制度。上下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各单位应向省局提供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信息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有关人员及资料有变化的,应及时通知省局办公室。

(五)情况通报制度。省局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的数量、质量、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对各地落实信息机构、分管领导、专职人员和业务培训等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六)约稿制度。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约稿题目,或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等形式,随时就某些针对性强、时效性强的重点难点问题向有关单位及时约稿。约稿信息要按照要求编写,克服答非所问、避重就轻、空话套话、应付差事的现象。

(七)建立省局信息直报点制度。省局在一些重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设立信息直报点,了解省局的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执行情况和当地的社情民意。省局每年对各直报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定。

(八)目标管理制度。市(州)移民管理机构和县级信息直报点每月应向省移民管理部门报送信息5条以上,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和库区乡镇信息直报点每月应向省移民管理部门报送信息3条以上。

(九)质量评价制度。鼓励报送高质量的信息,对采用的信息采用标准评分制。按季度、年度通报各单位信息考核得分。每条普通信息为3分,约稿信息为5分,简讯为1分,省局领导批示的信息和被省委、省政府、其它部门相关刊物采用的信息为8分。

(十)激励制度。把信息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根据信息考核得分情况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实行奖励。

(十一)稿酬制度。每条8分信息稿酬80元,每条5分信息稿酬50元,每条3分信息稿酬30元,每条1分信息稿酬10元。

(十二)保密制度。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规定,各信息工作部门在调用机密信息时,只供参阅,不可公开发表和引用。

第四章 政务信息的内容、质量、手段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省以及省局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家、省、省局领导批示和指示的落实情况以及议案提案的跟踪办理情况。

(三)省移民工作重要情况及成效。

(四)以省政府或省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五)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创新移民工作机制情况及落实情况。

(六)重要社会动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预测性信息。

(七)重大事件、事故、灾情。

(八)各级党政领导对移民工作的要求,本地区、本单位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成效、做法和经验。

(九)库区安置区在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经济发展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

(十)省局办公室约稿信息的内容。

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报送的质量要求:

(一)反映的情况应当真实、准确、及时,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要准确无误。

(三)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四)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件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五)反映的情况、问题、思路、举措、经验,应当有新意。

(六)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第十五条 政务信息工作手段。

(一)各单位信息工作机构和信息工作人员应配备可传送电子邮件的计算机和通讯设备,保证信息的迅速、准确、安全传递。

(二)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管好、用好计算机设备。

(三)信息报送格式:

1、提倡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电子邮件应采用中文显示,稿件应用word文件格式,以附件形式传送为宜。

2、一封电子邮件应报送一条信息。发件人栏应填写单位名称,主题栏填写信息标题,修改稿或约稿应在主题栏特别注明。留言板要注明作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第十六条 政务信息刊物编辑程序

(一)省局办公室每天早晨9:00从省局电子邮箱采编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省局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二)按各信息刊物的采编原则和侧重点选取、编辑信息。

(三)编印好的信息刊物按各自不同的功能进行分发。按不同刊物的发放范围分发有关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移民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移民局“政风行风热线”

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根据省纠风办的要求,结合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局政风行风热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主任任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二)督促检查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和落实;

(三)审定并按时报送《政风行风热线反映问题处理情况反馈卡》;

(四)检查、监督、考评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五)制定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工作办法等;

(六)通报或报告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及群众满意程度;

(七)负责与省纠风办和“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的联络,分解落实交办的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小组限期回复办理结果,填写“政风行风热线反映问题处理情况反馈卡”;

(二)做好上线解答的各项准备,并向领导小组提供准备材料;

(三)按照局统一安排准时上线;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以“听移民心声,解移民忧愁,树行业新风,立机关形象”为宗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解答群众政策咨询,纠正损害移民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依法行政、廉洁高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宣传移民工作职能、移民工作方针政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承诺、办事程序、政务公开情况;

(三)解答和受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反馈群众投诉和反映问题的办理结果;

(五)听取群众对移民事业发展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根据省纠风办的统一安排,保证按时上线,不得缺勤。

第六条 局长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第一责任人,正常情况下亲自带队上线,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线的,事前要向省纠风办说明并获其批准。

第七条 实行首问负责制,按照谁上线谁负责的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移民工作方针政策现场答复移民的投诉和咨询,当场不能答复解决的要限期答复解决,确属法规条件限制无法答复解决的,要向投诉人说明理由,待条件成熟后解决,尽量让群众对办理结果满意。

第八条 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答复处理时限进行公开承诺,一般性问题的回复不超过3天,重要问题的回复最长不得超过15天。

第九条 群众实名投诉举报且留有联系方式的,须将处理结果直接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并请问题反映人对反馈结果的满意度作出评价。

第十条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纠风办和“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报送“政风行风热线反映问题处理情况反馈卡”,并做好档案管理登记工作。